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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九十一年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9100541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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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貳、訓練目標
    本項訓練係為培育警佐晉升警正警察人員所需工作知能,其訓練成效
    之良窳,關係渠等人員之工作素質與政府施政效能。爰此,本項訓練
    設定下列各項目標:
一、瞭解當前國家發展方向與未來趨勢。
二、學習現代化行政管理之基本知能。
三、充實處理公務所涉及之相關法律知識。
四、加強警察、消防人員專業通識知能。
五、促進自我發展相關基本觀念。



參、課程內容
    ◎警察人員
      本項訓練包括「當前國家發展」、「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法
      制與實務」、「犯罪偵防」、「警察行政與警察法制」、「自我發
      展」六項單元,並安排專題演講。各單元科目名稱及時數詳如後:
一、總時數:上課六週,共計一八0小時〔(六小時×五天)×六週=一八
    0小時〕。
二、單元時數:「當前國家發展」九小時、「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二十
    三小時、「法制與實務」二十六小時、「犯罪偵防」二十四小時、「
    警察行政與警察法制」二十六小時、「自我發展」二十一小時,另「
    專題演講」四至六小時,合計為一三三至一三五小時。
三、課務輔導與綜合活動:計四十五至四十七小時。
(一)報到編組:二小時。
(二)開訓及班務介紹:二小時。
(三)課程重點及訓練相關規定介紹:二小時。
(四)工作經驗分享:四小時。
(五)文康活動及自習:十六小時。
(六)體育:十四至十六小時。
(七)測驗:二小時(結訓前舉行)。
(八)結訓及綜合座談:三小時。
    ◎消防人員
      本項訓練包括「當前國家發展」、「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法
      制與實務」、「消防法規」、「消防實務」、「自我發展」六項單
      元,並安排專題演講。各單元科目名稱及時數詳如後:
一、總時數:上課六週,共計一八0小時〔(六小時×五天)×六週=一八
    0小時〕。
二、單元時數:「當前國家發展」九小時、「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二十
    三小時、「法制與實務」二十六小時、「消防法規」十八小時、「消
    防實務」三十二小時、「自我發展」二十一小時,另「專題演講」四
    至六小時,合計為一三三至一三五小時。
三、課務輔導與綜合活動:計四十五至四十七小時。
(一)報到編組:二小時。
(二)開訓及班務介紹:二小時。
(三)課程重點及訓練相關規定介紹:二小時。
(四)工作經驗分享:四小時。
(五)文康活動及自習:十六小時。
(六)體育:十四至十六小時。
(七)測驗:二小時(結訓前舉行)。
(八)結訓及綜合座談:三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