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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顧問遴聘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公人字第0990003151C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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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遴聘顧問,以提供保
    障及培訓等事項之諮詢及建議,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置顧問七人至九人,由主任委員遴聘對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或訓練
    進修制度有研究之學者、專家擔任。



三、顧問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四、顧問對於本會掌理事項得提供建議。



五、顧問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