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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交通技術、機械工程及汽車工程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10012201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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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交通技術、機械工程及汽車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
    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交通技術類科正額錄取及分配至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公
    路總局)之機械工程及汽車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
    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
    數,由公路總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
    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交通部委託公
    路總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 3  段 79
    號)辦理。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訓練課程:本訓練將交通技術、機械工程及汽車工程類科合併辦理,
    並分成監理分組及技術分組兩班。
(一)監理分組:交通技術類科錄取,分配至公路總局暨所屬各區監理所
      、公路人員訓練所、各縣市政府公共運輸處、交通警察大隊實務訓
      練人員;機械工程類科及汽車工程類科錄取,分配至公路總局實務
      訓練人員。
(二)技術分組:交通技術類科錄取,分配上述機關以外實務訓練人員。
二、時數配當:
(一)監理分組
(二)技術分組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區分監理分組及技術分組辦理:
(一)監理分組:112 年 2  月 13 日至同 2  月 17 日。
(二)技術分組:112 年 2  月 20 日至同年 2  月 24 日。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符合資格者得申請住宿。另得應特
    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延期辦理或取
    消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公路總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依受訓人數平均分攤後,由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向受訓
    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公路總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