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交通技術、機械工程及汽車工程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
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交通技術類科正額錄取及分配至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公
路總局)之機械工程及汽車工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
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
數,由公路總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
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交通部委託公
路總局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 3 段 79
號)辦理。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訓練課程:本訓練將交通技術、機械工程及汽車工程類科合併辦理,
並分成監理分組及技術分組兩班。
(一)監理分組:交通技術類科錄取,分配至公路總局暨所屬各區監理所
、公路人員訓練所、各縣市政府公共運輸處、交通警察大隊實務訓
練人員;機械工程類科及汽車工程類科錄取,分配至公路總局實務
訓練人員。
(二)技術分組:交通技術類科錄取,分配上述機關以外實務訓練人員。
二、時數配當:
(一)監理分組
(二)技術分組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區分監理分組及技術分組辦理:
(一)監理分組:112 年 2 月 13 日至同 2 月 17 日。
(二)技術分組:112 年 2 月 20 日至同年 2 月 24 日。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符合資格者得申請住宿。另得應特
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延期辦理或取
消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公路總局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
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依受訓人數平均分攤後,由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向受訓
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公路總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