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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經建行政及智慧財產行政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10011306號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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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由
    為期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經建行政及智慧財產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相關專
    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經建行政及智慧財產行政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經濟部主
    辦,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辦。



肆、訓練地點
    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地址:30071 新竹市光復路 2  段 3  號
    )。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規劃於 112  年 2  月 13 日(星期一)至 2  月 17 日(星
    期五)辦理,為期 5  天。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宿。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如
    配合防疫),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
    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依據。
四、訓後意見調查表(如附件)於結訓後 1  週內,由經濟部專業人員研
    究中心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負擔。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其他
    本計畫由經濟部授權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
    ,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