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期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公職社會
工作師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社工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
並提升渠等社工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
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衛
生福利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衛生福利
部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辦理(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坪
路 528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線上課程
二、實體課程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項訓練定於 112 年 2 月 13 日至 17 日辦理,採密集訓練方式
辦理,提供膳食。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
習方式辦理。訓練前須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完成指定英語課
程。
二、英語課程受訓說明:
(一)請受訓人員依「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常見 FAQ 使用手冊,登
入平臺操作,每堂課程要取得認證時數,皆須完成三要件:
1.觀看該課程時數達認證時數一半以上。
2.課後線上測驗達 60 分以上。
3.填寫線上課後問卷。
(二)取得認證時數後,於「個人專區」列印證書,於訓練報到時交予工
作人員。
三、參加本訓練之受訓人員完成時數結果,由衛生福利部送交實務訓練機
關(構),作為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逕送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敘
獎。
玖、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