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政策,建立跨域合作溝
通平台,擴大推動資料開放,達成施政便民、公開透明及精進政策之
目的,特設資料開放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規劃及推動本院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資料之開放,強化
資料開放之質與量。
(二)督導各機關資料開放成效,建立推廣及績效管理機制。
(三)建立跨域合作溝通協調平台、政府與民間溝通管道,促進資料開放
之諮詢、協調及應用。
(四)各機關資料開放收費疑義之諮詢及協調。
(五)其他促進本院資料開放相關事項。
前項任務相關業務,依其性質,由本院相關單位及所屬機關執行,並
定期提報本小組會議。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人至十二人,召集人由本院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由
本院副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院長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機關代表:由考選部、銓敘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機關
資訊(通)安全長或召集人擔任。
(二)外聘諮詢委員五人至七人:由公(協)會、社會團體代表、具相關
學術專長或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擔任。
本小組之幕僚作業,由本院編研中心派員兼辦,資訊處協辦。
四、本小組召開會議方式如下:
(一)每季以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召開會議時,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
會議時,以副召集人為主席;副召集人亦無法出席時,由召集人指
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機關(構)人員列席提供意見、報告或說
明。
六、機關代表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外聘諮詢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一次,並得隨同召集人異動改
聘之。
前項外聘諮詢委員由公(協)會或社會團體代表出任者,應隨其本職
進退;其為學者專家者,於任期內因故出缺時,得補行遴聘,其任期
至原任屆滿之日止。
七、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機關代表委員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
得指派代理人出席,並參與發言及表決。
八、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諮詢委員及受邀與會人員,得依規定
支給相關費用。
九、本小組委員名單應公開於本院網站。
十、本小組應定期檢視各機關提報之盤點資料、民間需求之回應及其適切
性,涉及機關主管法規疑義者,應會同機關法制單位釐清或檢討修正
;涉及機關業務流程或資訊系統問題者,應排定改善期程,定期追蹤
管制。
本小組就推動成果及重要事項,應提報本院數位轉型委員會。
十一、各機關應定期提報資料開放推動成果,送本小組備查。
十二、本小組及各機關資料開放相關會議紀錄及審查結果(含未能開放之
依據及更新預計開放資料集清單等),應公開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data.gov.tw) 或專區。
十三、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四、本小組會議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院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