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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3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國院數字第1120860047號函
法規體系: 國家文官學院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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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為擴大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
    會,文官學院透過競賽方式,鼓勵全國各機關辦理專書閱讀推廣活動
    ,並表彰績優機關作為學習楷模,進而全面塑造組織終身學習文化,
    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競賽期間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參、參賽機關
中央一級機關、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轄市及縣(市
    )議會

肆、參賽方式
    參賽機關彙整所屬機關(構)學校辦理「每月一書」及「延伸閱讀」
    之推動成果,於 114  年 1  月 15 日前至文官學院線上薦送系統完
成資料填報。

伍、評分項目及計分方式
    文官學院依下列評分項目就參賽機關線上填報之資料,進行逐項計分
    及資料查驗,並按照總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各評分項目計分方式、配
    分及應繳交佐證資料,詳附件「113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績優
    機關競賽評分表」。
一、閱讀推廣活動「多元型態」(20  分)。
二、閱讀推廣活動「辦理場次」(20  分)。
三、閱讀推廣活動「參與人次」(25  分)。
四、線上學習課程「完成比例」(30  分)。
五、提報年度推廣活動回饋意見及精進措施報告(5 分)。

陸、獎勵方式
    文官學院預定於 114  年 2  月底前公布競賽結果,並發給獲獎機關
    獎座及函請各獲獎機關辦理本項活動主辦及其他推動有功人員之敘獎
    ,獎勵內容及建議敘獎最高額度如下:
一、特優:第 1~3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記功 2  次。
二、優等:第 4~9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記功 1  次。
三、甲等:第 10~18 名,各頒發獎座 1  座,嘉獎 2  次。

柒、經費預算
一、本競賽選拔及表揚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編列預算支應。
二、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辦理本活動所需購置指定專書及各式閱讀推廣
    活動相關經費,由各機關(構)學校視經費狀況自行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