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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資通安全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9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30015025號函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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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期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資通安全
    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資安專業知能與實務,強化並提升
    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一、本考試資通安全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報到接受實務訓練人員。
二、另經分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
    人數,由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
    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數位發展
    部(資通安全署)辦理。

肆、訓練地點
    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指定之地點辦理,其中實體課程訂於國
    家文官學院院本部(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
    。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辦理 1  梯次,課程共 4  日(不計線上課程時數),日
    期暫訂於 114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  月 23 日(星期四
    )。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並提供膳食與住宿。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
    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延期辦理或取消辦理。
三、參加本訓練之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的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果,由數
    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
    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
    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