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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衛生行政等 9 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30020278號函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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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衛生行政、衛生技術、食品衛生檢驗、藥事、公職護理師、公職醫
    事檢驗師、公職食品技師、醫學工程、公職藥師等 9  類科錄取人員
    ,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衛生行政等專業法令與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
    衛生行政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衛生行政等 9  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
    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衛
    生福利部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衛生福利部
    辦理。

肆、訓練地點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埔里南坪
    路 528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一、線上課程
二、實體課程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預定辦理 2  期:
(一)第 1  期為 114  年 1  月 6  日至 1  月 10 日。
(二)第 2  期為 114  年 2  月 10 日至 2  月 14 日。
二、本訓練課程規劃為實體授課,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
    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訓練
    前須於「e 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完成指定英語線上課程共計 4  小
    時,包含:「公務實用英語(基礎篇)-政府體制介紹」、「公務實
    用英語(基礎篇)- 我國國情介紹」、「公務實用英語(基礎篇)-
    公務書信」及「公務英文- 會議篇」,認證時數計 4  小時,以強化
    受訓人員英語能力。
三、英語課程受訓說明:
(一)請受訓人員依「e 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常見 FAQ  使用手冊,登
      入平臺操作,每堂課程要取得認證時數,皆須完成三要件:
   (1)課程閱讀時間達認證時數一半以上。
   (2)課後總測驗達 60 分以上。
   (3)完成課後問卷調查。
(二)取得認證時數後,於「個人專區」列印證書,於訓練報到時交予工
      作人員。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訓練業務費項下支應。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衛生福利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