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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航運行政及航海技術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40018896號函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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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期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航運行政及航海技術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專業法令與
    實務,強化並提升渠等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航運行政及航海技術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
    配正額預估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
    由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
    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叁、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航港局辦
    理。

肆、訓練地點
    航港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3  段 1  巷 1  號,電話 0
    2-89782900)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訓練期程:本訓練預定於 115  年 2  月 3  日至 5  日辦理。
二、膳宿安排: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中餐(住宿部分依「國內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
    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訓練方式:
(一)本訓練以實體課程為主,惟下列課程以數位學習方式辦理,由單位
      直屬主管指定至少 3  門專業課程及「職場專業英語」1 門共通能
      力課程(共計 6  小時):
      1.航港法規:「船舶管理概要」、「船員管理概要」及「港務管理
        概要」等 3  課程。
      2.航運政策及實務:「航運實務簡介」、「航港企劃概要」2 課程
        。
      3.國際公約:「海事安全管理概要」1 課程。
      4.培育英語能力:「職場專業英語」1 課程。
(二)參訓人員數位課程請於 115  年 1  月底前至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e 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項下之「航港 e  學院」專區學習完成,
      俾利實體課程之銜接。
四、測驗考核(僅含實體課程內容):受訓人員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測
    驗成績,作為航港局實務訓練成績考核之參據。
五、意見調查: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
    查結果郵寄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航港局於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本計畫由航港局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