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農業相關類科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練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140019075號函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壹、為期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稱本考試
    )農業相關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充實農業專業法令與實務,
    強化並提升渠等農業專業服務素質,特訂定本計畫。

貳、訓練對象
    本考試農業行政、農業技術、農業機械、園藝、自然保育、植物病理
    及昆蟲等 7  個類科正額錄取,經分配現缺人員。另經分配正額預估
    缺及增額錄取人員,依其分配報到實務訓練時程及人數,由辦理機關
    視錄取人員報到情形、檔期及經費狀況,衡酌是否開班調訓。

參、辦理機關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協調委託農業部辦
    理,並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林業保育署)開班調訓
    。

肆、訓練地點
    暫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地址:南投
    縣南投市光明路 1  號)。

伍、訓練課程及時數配當

陸、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訓練於本考試農業行政、農業技術、農業機械、園藝、自然保育、
    植物病理及昆蟲等 7  類科正額錄取分配現缺之錄取人員至各實務訓
    練機關(構)學校報到後,擇期於實務訓練 4  個月期間內調訓。
二、採密集訓練方式辦理,提供膳食及住宿,受訓人員得依需求申請住宿
    。另得應特殊情事或視實際需要,調整為線上遠距學習方式辦理。
三、參加集中實務訓練之受訓人員,其訓練期間之學習情形及成績評量結
    果,由林業保育署送交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作為實務訓練成績
    考核之參據。
四、辦理訓後意見調查(如附件),並於結訓後 1  週內將調查結果郵寄
    保訓會,以利瞭解受訓人員反映意見。

柒、訓練經費
    所需經費由林業保育署估算每人應付費用後向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機
    關(構)學校收取費用。

捌、獎勵建議
    辦理集中實務訓練之人員,除未依規定辦理致績效不佳者外,得酌予
    敘獎。

玖、其他
    本計畫由農業部函送保訓會核定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