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62040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8 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
定之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日考試院(89)考台組貳一字第 01169 號令
、行政院(89)台人政企字第 180157 號令會同發布本次之修正條文定
於八十九年一月十六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6972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20 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日考試院考臺組貳字第 09500059891 號令、
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 09500205602 號令會銜發布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