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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部特四字第1074436388號;衛部醫字第1071663080號
法規體系: 銓敘部/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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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考試院銓敘部(89)法一字第 1847998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醫字第 89001348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
  文 14 條;本細則自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之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銓敘部(89)銓一字第 1934896  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醫字第 089002066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7、
  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銓敘部部特一字第 0952627015 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 095020249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
  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銓敘部部特四字第 1074436388 號令
  、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7166308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5、10
  條條文;除第 3  條第 2  款第 1  目及第 4  條第 2  款第 1  目關
  於專業訓練之修習時數及學分採計年限事項,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
  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