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考試院(89)考台組壹一字第 0370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考試院(91)考台組壹一字第 09100
030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2000794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400027841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6000427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451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1146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8、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1000591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9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並自發布日
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156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7、8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0000672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考選部選規二字第 1121300230 號
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新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