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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5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0008441號
法規體系: 考選部/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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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六日考試院(72)考台秘議字第 150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考試院(75)考台秘議字第 4012 號令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考試院(85)考台組壹一字第 0290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10006708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4368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5  條文暨附表「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1000750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5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40004363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九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127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0000638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00084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