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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41 年 10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考臺考一字第11306000101號令
法規體系: 考選部/公務人員考試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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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十月十八日考試院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考試院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考試院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四月十一日考試院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六月十四日考試院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四十八年七月十三日考試院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六十年五月二十五日考試院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六月十三日考試院(66)考台秘一字第 1591 號令修
  正發布
9.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三月十五日考試院(68)考台秘一字第 0692 號令修
  正發布
10.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十八日考試院(72)考台秘議字第 1649 號令
    修正發布
11.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十一日考試院(73)考台秘議字第 1466 號令
    修正發布應考資格表及考試科目表
12.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十六日考試院(75)考台秘議字第 2474 號令
    修正發布
13.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十日考試院(75)考台秘議字第 4344 號令
    修正發布
14.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考試院(76)考台秘議字第 1281 號
    令修正發布
15.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十日考試院(77)考台秘議字第 1526 號令修
    正發布
16.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七日考試院(78)考台秘議字第 1868 號令修
    正發布
17. 中華民國八十年一月七日考試院(80)考台秘議字第 0048 號令修正
    發布
18.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三月十三日考試院(81)考台秘議字第 0791 號令
    修正發布
19.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考試院(82)考台秘議字第 2489 號
    令修正發布應考資格表
20.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三月十四日考試院(83)考台秘議字第 0875 號令
    修正發布考試科目表
21.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六日考試院(84)考台組壹一字第 01039  令
    修正發布應試科目表(普通科目部分)
22.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九日考試院(84)考台組壹一字第 0473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三日考試院(85)考台組壹一字第 02959  號
    令修正發布
24.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九日考試院(86)考台組壹一字第 02694
    號令修正發布
25.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考試院(86)考台組壹一字第 04194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26.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五日考試院(87)考台組壹一字第 0262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  條之附表一、二
27.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考試院 87 考台組壹一字第 06798
    號令修正發布應試科目表(普通科目部分);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
    施行
28.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考試院(89)考台組壹一字第 0036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6、8、9 條條文及第 4  條之附表一、二
29.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五日考試院(90)考台組壹一字第 11648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原名稱: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新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30.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日考試院(91)考台組壹一字第 091000315
    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1.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10010572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2.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177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二
33.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170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9 條條文暨第 4、5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
34.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202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增訂四等考試交通
    警察人員類別電訊組部分)
35.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184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應考資格表)
36.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8000101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二(應試科目表)(三等考試及四
    等考試部分)
37.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747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3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123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51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4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
    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0、11 條條文;原第 12 條條文移列至第
    1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03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244
    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9  條條文
4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9000176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4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五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0000691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修正外事警察人
    員類別部分);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4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00198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二;並自一百十二
    年一月一日施行
46.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八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 113060001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二「公務人員特種
    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