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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49 年 12 月 1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考臺考一字第11306001181號令
法規體系: 考選部/公務人員考試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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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四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考試院(49)考臺秘一字第 1
  677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一年六月一日行政院、考試院會同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三月六日行政院、考試院會同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考試院會同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考試院會同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六十年六月十四日行政院(60)臺人政貳字第 17142  號令、
  考試院(60)考臺祕一字第 119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考試院(63)考臺祕一字第 3337 號函
  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九月四日考試院(64)考臺祕一字第 2332 號令修正
  發布附表(一)「各級資位人員筆試科目表」(公路及港務部分)
9.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考試院(64)考臺祕一字第 2874 號令
  修正發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鐵路部分)筆試科
  目表及(電信部分)筆試科目表
10.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考試院(66)考臺祕一字第 1727 號
    令修正發布各級資位人員(電信部分)筆試科目表
11.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十日考試院(66)考臺祕一字第 3185 號令
    修正發布各級資位人員(水運部分)筆試科目表
12.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四月二十日考試院(67)考臺祕一字第 1030 號令
    修正發布
13.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九日考試院(69)考臺祕議字第 2016 號令修
    正發布各級資位人員(公路部份)筆試科目表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九日考試院(69)考臺秘議字第 2022 號令修
    正發布(電信部分)筆試科目表
14. 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二十五日考試院(70)考臺祕議字第 1603 號令
    修正發布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附註三、特殊規定(一)郵政部分
    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筆試科目表(郵政部分)
15.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一月五日考試院(71)考臺祕議字第 0014 號令修
    正發布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附註三、特殊規定增列(六)公路部
    分
16.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十日考試院(71)考臺祕議字第 2907 號令修
    正發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部分)各級資位人員筆試科
    目表專業科目及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附註(五)鐵路部分
17.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三十日考試院(71)考臺秘議字第 3150 號、
    行政院臺(71)人政貳字第 2388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8~15  條
    條文
18.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日考試院(73)考臺秘議字第 0402 號令修
    正發布郵政業務員乙組專業科目部分
19.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四月六日考試院(77)考臺秘議字第 0786 號令修
    正發布資格表附註三、特殊規定(三)(民航部分)暨筆試科目表(
    民航部分)
20.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考試院(78)考臺秘議字第 2350 號
    令、行政院臺(78)人政貳字第 23561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七十八
    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考試院(78)考臺秘議字第 2353 號
    令修正發布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及應試科目表、並均自七十八年
    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21.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二月二日考試院(79)考臺秘議字第 0255 號、行
    政院(79)人政貳字第 00216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應考人體格檢查表
    (檢查醫師注意事項第 3  條)並自七十九年二月二日起施行
22.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發布應考人體格
    檢查表
23.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十九日考試院(83)考臺組壹一字第 3372 號
    令訂定發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捷運士級人員應試科目表
24.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考試院、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及其附表之體格檢查表(應考人注意事項及檢查醫師注意事項
    )
25.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六日考試院(84)考臺組壹一字第 01039  號
    令修正發布應試科目表(普通科目部分)
26.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考試院(84)考臺組壹一字第 03228
    號令、行政院臺(84)人政力字第 15180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體格檢
    查表(民航部分)
27.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日考試院(85)考臺組壹一字第 03132
    號令、行政院(85)臺人政力字第 1723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
28.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考試院(87)考臺組壹一字第 06798
    號令修正發布應試科目表;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29.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考試院(87)考臺組壹一字第 086
    30  號令修正發布應考資格表、體格檢查標準表(鐵路部分)
30.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考試院(88)考臺組壹一字第 0171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11  條條文
31.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考試院(88)考臺組壹一字第 070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32.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考試院(89)考臺組壹一字第 05091
    號令修正發布應試科目表、體格檢查標準表(刪除民航部分)
33.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考試院(91)考臺組壹一字第 091000288
    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及附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
    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人員體格檢
    查標準表(特殊規定)」(鐵路人員部分);並自發布日施行
34.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10004235 號令
    訂定發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廢止
    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
    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特種考試交通
    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
35.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3000177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表
36.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043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及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別人員
    體格檢查標準表
37.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709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暨第 5  條條文之附表「特種考試交通事
    業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
    試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六、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港務各級
    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
38.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663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資
    位人員應考資格表、附表應試科目表四、五(鐵路及公路部分)、及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鐵路部分)
39.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868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表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
4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00461  號
    令修正發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
    」(鐵路部分)
4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184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表「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級
    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
4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8000122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4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087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8、10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
    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08741  號
    令修正發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
    鐵路部分)
44.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579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45. 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0000163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條條文及其附表一、附表四、附表七
    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000016311
    號令廢止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各業別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表
46.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2000330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3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四及
    第 7  條條文之附表七;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4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51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6、8、10、13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
    一至附表三、附表六;並自發布日施行
48.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4000126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0、13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49.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4000827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1、12 條條文
5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
    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3 條條文(原第 11、12 條條文刪除,第
    13 條條文移列至第 11 條條文)
5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8
    28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三(資訊處理類科部分)
5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9000176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之附表五
5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00198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三、附表四;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三、附表四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5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 11306001181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