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四日考試院(87)考台組壹一字第 08766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五日考試院(89)考台組壹一字第 0823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6、7 條條文暨第 3 條之附表一、二
(原名稱: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新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
務人員考試規則)
3.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三日考試院(90)考台組壹一字第 0062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之附表一(應考資格表)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10006767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及附表一;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177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二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93091 號
令刪除發布第 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4000238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二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043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172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
10.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233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
1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237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1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8000810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應考資格表及附表二應試科目表
(修正五等考試普通科目部分、刪除三等及四等考試關稅會統科別、
增訂三等及四等考試關稅會計及關稅統計科別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
1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579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14.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966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二(三等考試技術類輻射安全技術
工程科別部分)
15.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00003959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8、9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1000860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9、12 條條文;本次修正之第 8 條條文,
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2001052
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2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三
等考試藥事、船舶駕駛、輪機工程科別、五等考試船舶駕駛、輪機工
程科別及附註部分);並自發布日施行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51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9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
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0、11 條條文;原第 12 條條文移列至第
1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8
28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二(三等考試資訊處理科別
部分)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8000717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8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
(四等考試資訊處理科別部分)
2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00198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 3 條條文
之附表二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23.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2060004
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0 條條文;除第 3 條及其附表一、附表
二,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