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令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3
1042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名稱: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新名稱: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730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5、7、13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20141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2、4、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