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三月七日考試院(77)考台秘議字第 0504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十二日考試院(78)考台秘議字第 2236 號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年一月二十一日考試院(80)考台秘議字第 029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二日考試院(83)考台秘議字第 040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考試院(89)考台組壹一字第 05359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原名稱: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施行細則;新名稱:公務人員升官等考
試法施行細則)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100108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2000358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6000284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5493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9 條條文;刪除第 2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1000973
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4000352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11 條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