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52)台人字第 8372 號令、
考試院(52)考台秘一字第 2130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56)考台秘一字第 2540 號令、
行政院(56)台人政字第 052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增列科目
3.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64)考台秘一字第 0108 號令、
行政院(64)台人政貳字第 00884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鐵路各級資位人
員考試科目表
4.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二日考試院(64)考台秘一字第 1067 號令、行
政院(64)台人政貳字第 0825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三月九日考試院(65)考台秘一字第 0625 號令修正
發布「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考試科目表」
6.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考試院(65)考台秘一字第 3358 號
令修正公路及港務部分各級資位人員考試科目表
7.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考試院(67)考台秘一字第 2995 號令
修正發布公路及港務部分各級資位人員考試科目表
8.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十八日考試院(68)考台秘一字第 1563 號令修
正發布郵政各級資位人員考試科目表
9.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十二日考試院(69)考台秘議字第 0458 號函修
正發布港務各級資位人員考試科目表技術類部分考試科目
10. 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一月五日考試院(70)考台秘議字第 3595 號令修
正發布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公路各級資位人員考試科目表
11.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考試院(71)考台秘議字第 0286 號
令修正發布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電信各級資位人員考試科目表級晉
高員級升資升考試專業科目
12.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十日考試院(71)考台秘議字第 2505 號令修
正發布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考試科目表專業科目
13.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考試院(71)考台秘議字第 3167 號
令、行政院(71)台人政壹字第 21119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1、12
條條文及附表一~十
14.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十日考試院(73)考台秘議字第 0403 號令修
正發布郵政各級資位人員考試科目表
15.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考試院(74)考台秘議字第 2350 號
令修正發布公路各級資位人員考試科目表
16.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考試院(74)考台秘議字第 2708 號
令修正發布港務各級資位人員考試科目表
17.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考試院(82)考台秘議字第 1292 號
令、行政院(82)台人政貳字第 1521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及
附表一~七
18.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六日考試院(84)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9 號令
修正發布各級資位人員應試試科目表普通科目部分
19.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五日考試院(86)考臺組壹一字第 02452
號令修正發布港務各級資位人員應試科目表(增訂業務類航行管理科
及其應試科目)
20.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考試院(87)考臺組壹一字第 06798
號令修正發布各級資位人員應試試科目表普通科目部分,並自八十八
年七月一日施行
2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考試院(89)考台組壹一字第 0695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2000114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5 條條文;並刪除第 13 條條文;原第 14
條條文遞減為第 13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八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2000757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至附表七表頭部分
24.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277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7 條條文及第 3 條之附表
25.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087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7、8、13 條條文暨附表;並自九十七年一月
一日起施行
26.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309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三
27.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0992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附表四
2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九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366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13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二、附表三
;並自發布日施行
29.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500067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0、11 條條文
3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
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0、11 條條文;原第 12、13 條條文移列至
第 10、1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771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至附表四
3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00284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至附表四;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至附表四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