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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0028411號
法規體系: 考選部/公務人員考試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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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六月十三日考試院(73)考台祕議字第 1835 號令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考試院(87)台組壹一字第 05416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
  (原名稱:警察人員升等考試規則;新名稱: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日考試院(89)考台組壹一字第 03215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本規則修正條文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考試院(90)考台組壹一字第 0900008
  41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2000296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065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
  目表」(修正表頭部分)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5992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3539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8000936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500067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12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
    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1、12 條條文;原第 13 條條文移列至第
    1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244
    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315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00284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附表;第 3  條條文附表
    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