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考試院(82)考台秘議字第 4686 號
令、行政院(82)台人政貳字第 46848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三日考試院(84)考臺組壹一字第 1686 號令、
行政院(84)臺人政力字第 7040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之附
表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考試院(86)考臺組壹一字第 06849 號
令、行政院(86)臺人政力字第 190116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7 條條
文之附表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考試院(87)考臺組壹一字第 067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之附表;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考試院(88)考台組壹一字第 08464
號令、行政院(88)台人政力字第 191673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7 條
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考試院(90)考台組壹一字第 090000931
5 號令、行政院(90)台人政力字第 19184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 14 條
(原名稱:關務人員升等考試規則;新名稱: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規則
)
7.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065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暨第 3 條之附表:「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部分)
8.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六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60005492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8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180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6、8、10、11 條條文及附表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329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500067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2、13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
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2、13 條條文;原第 14 條條文移列至第
1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1000284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附表;第 3 條條文附表
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