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8)局力字第 001
66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89)公訓字
第 890638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00
644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
10620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6
001181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暨第 4 點條文之附表一至三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
970004586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0
99001155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 點條文及第 5、6 點條文之附表 1
、附表 2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011014946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
0226016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五月二
十五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四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02226064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
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
字第 10222607591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
第 103226057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0322606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
第 105226012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五
日生效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
第 105226064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
第 10622602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點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
第 106226049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十月十六
日生效
18.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10
2260101 號令增訂發布第 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9.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
第 112226009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7、8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
二年五月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