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8)局力字第 001
66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89)公訓字
第 890638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00
644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
10620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 點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300
018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5
000067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
970004586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900
1003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0 點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
99001119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之附表二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9
001303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之附表一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
第 10321605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10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
文之附表一至附表三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
1021603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8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