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五日考試院(79)台秘議字第 3476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十八日考試院(85)考台組壹一字第 05653 號
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考試院(87)考台組壹一字第 06798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考試院(88)考台組壹一字第 0546 號
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一日考試院(90)考台組壹一字第 0900003297
號令修正發布
(原名稱:公務人員升等考試簡任升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新名稱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
6.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六日考試院(90)考台組壹一字第 090000557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20006273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 點(增訂外交事務、審檢、海巡行政、醫事技術
、醫學工程、法醫、刑事鑑識、船舶駕駛、技藝、海巡觀通監控及海洋
巡護科別)
8.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1347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 點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09181 號令
修正發布
10.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800058241
號令修正發布航空管制、航空駕駛二科別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100083671
號令修正發布政風類科;增訂移民行政類科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9000277
91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