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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9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24421號
法規體系: 考選部/公務人員考試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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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日考試院(88)考台組壹一字第 05945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1000765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5、8 條條文及附表一;並刪除第 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200001512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722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增訂:二等考試「藥學檢驗」科
  別部分)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二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04331  號
  令刪除發布第 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591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暨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及第 4  條條文之
  附表二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184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應考資格表)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237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80008107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暨第 3、4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
10.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579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51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7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
    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0、11 條條文;原第 12 條條文移列至第
    1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244
    21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