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10004628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3000177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二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4000238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二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04331 號
令刪除發布第 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237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應考資格表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7000598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013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7、8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二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9000579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300051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一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4000300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9、10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
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9、10 條條文;原第 11 條條文移列至第
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90000652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三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900074781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