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十九日考試院(80)考台秘議字第 2018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六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84)考台組壹一字第 02412
號令、行政院(84)台內字第 09581 號令修正第 2 條之「應考資
格表」、第 3 條之「應試科目表」
5.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考試院(89)考台組臺一字第 11545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原名稱:特種考試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規則;新名稱: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規則)
6.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考試院(90)考台組壹一字第 090000546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10006255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5、11 條條文
(原名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規則
;新名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8.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20003649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本規則考試名稱及修正條文第 2、7
、15 條條文,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新名稱: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9.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2001085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03831
號令刪除發布第 16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611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12~14、2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8000802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2~14、21 條條文;第 7 條修正條文自九十
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200066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6、8、17、2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
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9、20 條條文;原第 21 條條文移列至第
1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4
10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8000006
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