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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6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考臺組壹一字第10800000601號
法規體系: 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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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十九日考試院(80)考台秘議字第 2018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六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84)考台組壹一字第 02412
  號令、行政院(84)台內字第 09581  號令修正第 2  條之「應考資
  格表」、第 3  條之「應試科目表」
5.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考試院(89)考台組臺一字第 11545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原名稱:特種考試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規則;新名稱: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規則)
6.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考試院(90)考台組壹一字第 090000546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10006255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5、11 條條文
  (原名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規則
  ;新名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8.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20003649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本規則考試名稱及修正條文第 2、7
  、15  條條文,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新名稱:專
  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9.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2001085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03831
    號令刪除發布第 16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611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12~14、2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8000802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2~14、21  條條文;第 7  條修正條文自九十
    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2000669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6、8、17、2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
    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9、20 條條文;原第 21 條條文移列至第
    1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4
    10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8000006
    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