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
2.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2、9、1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一月四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4、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三十年八月二十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
5.中華民國三十三年八月十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17 條
6.中華民國四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4、5、10、13、
15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21 條
8.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日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 850000468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1 條
10.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87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11、21 條條文;並增訂第 7-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考試院(91)考台組貳一字第 09100
01374 號令發布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3395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8 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12070003
41 號令發布除第 2 條第 6 款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業
務自一百十二年六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