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89)公人
字第 890507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人字第
0980013096B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施行日期,由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定之
(原名稱:國家文官培訓所辦事細則;新名稱: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考試院第 11 屆第 65 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人字第 09900
01433B 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人字第 1
0300067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人字第 1
0300130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