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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3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考臺組參一字第10600076281號
法規體系: 考試院/官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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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86)公保
  字第 0299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87)公保字
  第 1188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參一字第 09200074411  號令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案件審議規則;新名稱: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1000008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4、15、18 條條文;增訂第 16-1、18-1、18-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30004770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14 條條文;增訂第 18-3、36-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一字第 106000762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28、29、34~3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