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六日保訓會委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保訓會委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第 2 點
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保訓會委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第 8 點
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0)公訓字第 9
001812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
(原名稱:現職委任公務人員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要點;新名稱
:現職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要點)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
107713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
(原名稱:現職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要點;新名稱:委
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要點)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2000971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之附表;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
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
95000834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之附表「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
任官等訓練遴選評分標準表」綜合考評項目
8.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6
00005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800
0365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之附件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01100662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之附件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
第 1022161034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