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三月三十日交通部交人(61)字第 03986 號函、三
月三十一銓敘部(61)臺為甄三字第 7727 號函會同核定修正
2.中華民國七十年十月二十日銓敘部(70)臺楷甄四字第 43957 號函、
交通部交人(70)字第 33375 號函會同核定修正
3.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銓敘部(75)臺華甄四字第 00060 號
函、交通部交人(75)字第 01642 號函會同核定修正
4.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十七日銓敘部(78)臺華審一字第 258613 號函
、交通部交人(78)字第 14071 號函會同核定修正
5.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一日銓敘部(83)台中審四字第 1055580 號
函、交通部交人(83)字第 38959 號函會同核定修正
6.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八日銓敘部(85)台中審四字第 1281698 號函
、交通部交人(85)字第 01875 號函會同核定修正
7.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銓敘部(88)台審四字第 1823973 號函
、交通部交人(88)字第 61306 號函會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