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25 條
2.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25 條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總統令增訂第 23-1 條;並修正第 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24
30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26 條
(原名稱:公務人員保險法;新名稱:公教人員保險法)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221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14、2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865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0490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5、6、8、10、13、14、18、26 條條文;增訂第 13-1、15-
1、16-1、24-1 條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6793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4、10、18、26 條條文;增訂第 17-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五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800061981 號令
、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800233862 號令會同發布定自九十八年八月
一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1427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51 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300045042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030034945 號令會同發布定自一百零三
年六月一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4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七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400071083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0400476603 號令會同發布定自一百
零四年六月十二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077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七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400071083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0400476603 號令會同發布定自一百
零四年六月十九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090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12~15、18、33、51 條條文及第二節節名;並自
公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025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5、5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11000130
9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11100004113 號令會同發布自一百
十一年二月十日施行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015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8、16、21、27、51 條條文;增訂第 6-1 條條文;
並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1099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1153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