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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法
公發布日: 民國 32 年 11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5431號
法規體系: 銓敘部/退休資遣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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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8 條;並自公布
  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18 條;並自公
  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四月十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四十八年十一月二日總統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公
  布日施行
  (原名稱:公務員退休法;新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法)
5.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6、8、13 條條文;並
  增訂第 13-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月二十日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0306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7、8、13-1、18  條條文;並增訂第 6-1、16-1  條條
  文
7.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064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考試院令發布該次修正條文自八十四年
  七月一日起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14743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700061761  
  號令發布自九十七年八月八日起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92611  號令修正
  公布全文 37 條;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08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1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400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1、23 條條文;並增訂第 24-1 條條文
    (依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9  日制定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95 條第 2  項規定,本法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不再適用)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25431 
    號令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