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二月十日考試院(33)人審字第 1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四日考試院(68)考台秘一字第 1407 號令修正
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二月二日考試院(71)考台秘議字第 033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考試院(84)考台組貳二字第 0242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6 條
5.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考試院(87)考台組貳二字第 080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考試院(89)考台組貳二字第 030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9、10、24、28、29、3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考試院(89)考台組貳二字第 05817 號
令增訂發布第 19-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三日考試院(90)考台組貳二字第 00194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考試院(91)考台組貳二字第 0910001
4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七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4000829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第 0990008902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7 條;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八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3000394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21、40、4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30010
13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0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四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5000023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8、19、21、22、27、36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四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5000473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0、11、19、21、30、33、39、42、47 條條文
;增訂第 9-1、10-1、21-1~21-5、25-1、32-1、32-2 條條文;刪
除第 43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三日施行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5000848
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40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由銓敘部陳報考
試院訂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600014291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九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800008441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