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二月五日總統(61)台統(一)義字第 853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15 條
2.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 6456
號令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74)華總(一)義字第 6193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4 條條文;增訂第 9-1、10-1、11-1 條條文;並刪
除第 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4979
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
(原名稱: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新名稱: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
給與條例)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30083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給字第 0910050
451 號函發布發行日期限再延長一年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期滿當然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300026521
號公告、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30061546 號公告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施行期滿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