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02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考臺組貳二字第09300026521號
法規體系: 銓敘部/退休資遣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二月五日總統(61)台統(一)義字第 853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15 條
2.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 6456
  號令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74)華總(一)義字第 6193 號
  令修正公布第 2、4 條條文;增訂第 9-1、10-1、11-1  條條文;並刪
  除第 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14979
  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
  (原名稱: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新名稱: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
  給與條例)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30083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給字第 0910050
  451 號函發布發行日期限再延長一年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期滿當然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300026521  
  號公告、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30061546 號公告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施行期滿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