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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07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考臺組貳二字第09900005541號;院授人給字第0990060431號
法規體系: 銓敘部/退休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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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61)台人政肆字第 25517  號
  令、考試院(61)考台秘一字第 1735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十日行政院(69)台人政肆字第 12856  號令、
  考試院(69)考台秘議字第 1510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5、9、11、12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75)台人政肆字第 19512  號令
  、考試院(75)考台秘議字第 1903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一日行政院(88)台人政給字第 210339 號令、
  考試院(88)考台組貳二字第 00514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88)台人政給字第 211351 號令
  、考試院(88)考台組貳二字第 07537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7  條;本細則修正條文溯自八十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名稱: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新名稱:政務人員退
  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施行細則)
6.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90)台人政給字第 211286 號令、
  考試院(90)考台組貳二字第 0900008279 號令會銜增訂發布第 15-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考試院(91)考台組貳字第 0910003636 號
  令、行政院(91)院授人給字第 091021039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90000554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90060431 號令會同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