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十一日考試院(84)考台組參二字第 05503 號
令、行政院(84)台人政企字第 25498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九日考試院考臺組參二字第 09800044751 號令
、行政院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80062619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13 條
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叁一字第 1110010718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1110002283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6
、12、19、22 條條文;增訂第 18-1 條條文;除第 18-1 條條文自一
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保一字第 11300000481 號
令、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1240023293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23
條;除第 14、18、20 條條文與基金監理委員會相關部分,自一百十二
年六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