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銓敘部(63)台為特三字第 39934 號
函訂頒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銓敘部(84)台中特一字第 1214108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三日銓敘部(88)台特二字第 1777819 號函修
正發布第 2 點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四日銓敘部(89)退一字第 1954641 號函修正
發布第 2 點條文;並刪除第 6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七日銓敘部部退一字第 0952585550 號函增訂
發布第 3-1 點條文;並定自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實施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日銓敘部部退二字第 09932798752 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