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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撫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32 年 11 月 0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5431號
法規體系: 銓敘部/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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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三十二年十一月六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
  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0 條;並自公
  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六十年六月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公布
  日施行
  (原名稱:公務員撫卹法;新名稱:公務人員撫卹法)
4.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4、5、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月二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4、5 、9、15、17 及
  19 條;並增訂第 4-1 條及 17-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考試院令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
  七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9186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22 條;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依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9  日制定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95 條第 2  項規定,本法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不再適用)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25431 
  號令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