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八月十四日考試院(59)考台祕字第 1872 號令、行
政院(59)台人政貳字第 01357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一月七日考試院(67)考台祕字第 2930 號令會同
行政院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十二日考試院(71)考台祕議字第 2543 號令、
行政院(71)人政貳字第 1890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五日考試院(76)考台秘議字第 1902 號令、行
政院(76)台人政貳字第 17827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
5.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考試院(77)考台秘議字第 3362 號
、行政院(77)台人政貳字第 4094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考試院(86)考台組貳二字第 01650
號令、行政院(86)台人政力字第 08895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
7.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台組貳二字第 0930003332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 0930061906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6、9 條
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09700048241 號
令、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 0970015591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新名稱: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
發辦法)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七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40004310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培揆字第 1040036993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8
、 16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50003285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50038679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2、
15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110000941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110000176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5、
8、10~12、13 條條文;增訂第 12-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