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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59 年 08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考臺組貳二字第11100009411號;院授人培字第11100001762號
法規體系: 銓敘部/考試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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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八月十四日考試院(59)考台祕字第 1872 號令、行
  政院(59)台人政貳字第 01357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一月七日考試院(67)考台祕字第 2930 號令會同
  行政院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十二日考試院(71)考台祕議字第 2543 號令、
  行政院(71)人政貳字第 1890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五日考試院(76)考台秘議字第 1902 號令、行
  政院(76)台人政貳字第 17827  號令會同訂定發布
5.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考試院(77)考台秘議字第 3362 號
  、行政院(77)台人政貳字第 4094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考試院(86)考台組貳二字第 01650
  號令、行政院(86)台人政力字第 08895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
7.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考試院考台組貳二字第 0930003332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 0930061906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6、9 條
  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09700048241  號
  令、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 0970015591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新名稱: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
  發辦法)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七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40004310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培揆字第 1040036993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8 
  、 16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50003285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050038679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2、
    15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十六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110000941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 1110000176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5、
    8、10~12、13 條條文;增訂第 12-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