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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考臺銓二字第11400019021號;院授人給揆字第11400006902號 令
法規體系: 銓敘部/退休資遣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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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十日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200012051  號
  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20050762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4、7、1
  0、11 條條文;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40004995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 0940014495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11
  條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10700075541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0700489492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名稱及
  第 1、7、8、11  條條文;增訂第 8-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
  一日施行
  (原名稱: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新名稱:各機關學
  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
5.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五日考試院考臺銓二字第 11400019021  號
  令、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140000690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3
  、6、8-1、11  條條文;除第 3  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
  令定之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三日考試院考臺銓二字第 11400026551  號令
  、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 11400015322  號令會同發布第 3  條自一百
  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