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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98961號
法規體系: 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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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10005984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考試院(九二)考臺組壹一字第 09200
  0364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500003831  號
  令刪除發布第 1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60001425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0~1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九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00010493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9、11~13、20 條條文;除第 8  條自一百零一年三
  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20006691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5、9、16、2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2000970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0、1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七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50006596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7、18 條條文及相關證明書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600015091
  號令刪除發布原第 18、19 條條文;原第 20 條條文移列至第 18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07000989
    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17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