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六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類會議審議通
過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88033
06 號函修正發布第 1、2、4 點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會議審
議通過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001813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
107714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原名稱:現職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遴選要點;新名稱:警
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遴選要點)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5
000378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 點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800
0365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
01100662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之附件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022161034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