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六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88033
06 號函修正發布第 9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900181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2
000198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3
000231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5
000378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099
00080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評字第
1011014946D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