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2
0003440 號令、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考字第 0920053773 號令會銜訂定
發布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五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5
0008951 號令、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考字第 0950063740 號令會銜修正
發布第 4、10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九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000001
314 號令、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考字第 100002307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 2~4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七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01
1007243 號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 1010034092 號令會銜
修正發布第 3、4、8、10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1
060013092 號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 10600575022 號令
會銜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