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 0922221656 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 0932400081 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8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九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 0952614526 號函修正發
布第 3~5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起實施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銓敘部部退四字第 0962839267 號函修
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九月十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 0993204757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生效
(原名稱:中央機關公務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新名稱:公務人
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三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 1003366022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 點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五日銓敘部部退四字第 1043934053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4、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銓敘部部退四字第 105417707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9 點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銓敘部部退四字第 1064249179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銓敘部部退四字第 10743951483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