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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公地保字第1121160024號令
法規體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
立法理由: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圖表附件:
附表 復審文書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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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保字第 092
000460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保字第 103
00098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八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地保字第 1
12116002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